安委辦函〔2021〕45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jiān)測預警平臺建設指南(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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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jiān)測預警平臺建設指南(試行)〉的通知》
安委辦函〔2021〕4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安全生產(chǎn)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要求,進一步提升城市安全風險辨識、防范、化解水平,推進安全發(fā)展示范城市創(chuàng)建工作,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編寫了《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jiān)測預警平臺建設指南(試行)》,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或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聯(lián)系人及電話:趙乾,010-64467962)。
附件: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jiān)測預警平臺建設指南(試行)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21年9月23日
附件下載: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jiān) 測預警平臺建設指南(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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