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227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雙慶揚水站保護范圍內進行鄒城市湖水東調供水工程一級泵站建設項目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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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雙慶揚水站保護范圍內進行鄒城市湖水東調供水工程一級泵站建設項目的意見
文物保函〔2021〕1227號
山東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雙慶揚水站保護范圍內實施鄒城市湖水東調供水工程一級泵站項目的請示》(魯文物呈〔2021〕61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雙慶揚水站保護范圍內進行鄒城市湖水東調供水工程一級泵站建設項目。
一、新建泵站應嚴格控制建筑體量,優(yōu)化外觀設計,以盡可能弱化新建設施對原有文物風貌的影響。初步設計文件中應補充新建泵站的建筑設計說明及有關圖紙。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fā)現(xiàn),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究,提出調整方案。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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