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2021〕21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fā)〈交叉學科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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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fā)〈交叉學科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學位〔2021〕2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學位委員會,軍隊學位委員會,各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和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高等教育學科專業(yè)體系改革部署,規(guī)范交叉學科門類下一級學科的設置與管理,推動交叉學科發(fā)展,現(xiàn)將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交叉學科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結(jié)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交叉學科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