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辦發(fā)〔2022〕54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獎勵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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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獎勵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fā)〔2022〕5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國辦發(fā)〔2021〕49號)要求,根據(jù)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我部研究修訂了《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獎勵實施辦法》。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結合實際遵照執(zhí)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2年12月28日
本文鏈接:http://www.fl1002.com/doc/138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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