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督審〔2023〕1308號《公安部關于印發(fā)〈公安信訪工作文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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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關于印發(fā)〈公安信訪工作文書〉的通知》
公督審〔2023〕130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公安局:
為做好新修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guī)定》貫徹執(zhí)行工作,公安部研究制定了《公安信訪工作文書》,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豆残旁L法律文書(式樣)》(公通字〔2014〕24號)和《關于公安信訪法律文書適用的通知》(公傳發(fā)〔2022〕66號)同時廢止。
公安部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