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專發(fā)〔1989〕5號《關于爭取優(yōu)秀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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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爭取優(yōu)秀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后方面,曾采取了一些積極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博士后流動站招收名額有限和設立新站審批周期較長,未能完全滿足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后的愿望或影響了他們及時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為了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現(xiàn)將全國博士后管委會第九次會議研究決定的意見和措施通知如下:
一、各博士后流動站在完成當年招收博士后的計劃名額后,如還有優(yōu)秀留學博士申請進站,可不受名額限制。錄用審批程序和辦法仍按原規(guī)定辦理,但各設站單位在報送《博士后研究人員登記表》時,應作出說明。
二、凡在國外獲博士學位(目前,暫限于自然科學領域)的優(yōu)秀留學生,如愿意回國做博士后研究工作,但由于流動站的專業(yè)設置和住房困難等原因難以接受時,可允許他們選擇具備博士后研究條件而尚未設站的單位做博士后,并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員的待遇。
申請到未設站單位做博士后的留學人員,須事先填寫《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后登記表》(表格樣式附后),連同博士學位證書或有關證明材料,以及兩位(至少包括一位國外的)博士導師或研究課題負責人的推薦信,一起報送我駐外有關使領館。經(jīng)使領館教育處(組)在《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后,將《登記表》以及上述其它有關材料一起寄回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人事部專家司)。由管委會辦公室征詢有關部門、單位意見后予以審定,并將結果答復本人。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做好優(yōu)秀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后的工作。并請各駐外使領館向留學博士廣泛宣傳本通知精神。協(xié)助國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選拔和推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