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2012〕139號《財政部國家民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貼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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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民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貼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全文廢止】
財金〔2012〕139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2022年5月31日發(fā)布的《財政部國家民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貼息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2〕7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民(宗)委(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民宗局,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yè)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有關金融機構:
為做好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貼息工作,加強和規(guī)范財政貼息資金管理,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yè)的信貸支持,現將《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貼息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請各省(區(qū))級財政部門與當地民族工作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做好銜接,認真測算和編制2013年度行政區(qū)域內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貼息預算,并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將預算申請報財政部(金融司)。
財政部
國家民委
中國人民銀行
201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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