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函〔2017〕624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同意命名湖北長陽清江國家地質公園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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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關于同意命名湖北長陽清江國家地質公園的批復
國土資函〔2017〕624號
湖北省國土資源廳:
《關于湖北長陽清江國家地質公園正式命名的請示》(鄂土資文〔2017〕112號)收悉。部組織專家組對長陽清江地質公園建設進行了實地驗收,依據(jù)部相關規(guī)定及專家組驗收意見,批復如下:
一、同意命名湖北長陽清江國家地質公園。
二、湖北長陽清江國家地質公園要遵循“保護第一、科學利用”的原則,做好園區(qū)內巖溶地貌、構造遺跡、地質剖面、古生物化石和水體景觀等地質遺跡資源的保護和開發(fā)利用,開展公眾地學科普教育和科學研究,按照國土資源部相關規(guī)定和《國家地質公園建設指南》要求,加強國家地質公園管理,完善國家地質公園建設,為促進地方資源、環(huán)境和經濟的協(xié)調發(fā)展,建設生態(tài)文明做出貢獻。
三、你廳要加強對長陽清江國家地質公園建設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地質公園及其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范開展各項活動。
國土資源部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