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廳函〔2017〕1384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上報地質資料匯交監(jiān)管平臺匯交信息清理情況的函》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上報地質資料匯交監(jiān)管平臺匯交信息清理情況的函
國土資廳函〔2017〕138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中國地質調查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資料管理的通知》(國土資規(guī)〔2017〕1號),進一步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使地質資料匯交監(jiān)管平臺(以下簡稱監(jiān)管平臺)信息客觀準確反映匯交情況,現(xiàn)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按照國土資規(guī)〔2017〕1號文相關要求,對匯交監(jiān)管平臺商上逾期未匯交地質資料相關信息進行全面清理。對于匯交人放棄或終止礦業(yè)權等原因無法形成地質資料的項目,經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認后,在監(jiān)管平臺上撤消該礦業(yè)權項目應匯交資料信息;對于中央和地方財政出資的地質工作項目因合并、中止等原因無法形成地質資料的,由匯交人提出并經項目主管部門或所屬專項的項目組織實施單位確認后,在監(jiān)管平臺上撤消該項目應匯交資料信息。
二、深入分析地質資料未如期匯交的原因,按要求分類處理,認真做好欠交地質資料的催交工作,并及時形成《地質資料匯交信息清理工作總結報告》,于2017年11月15日前報儲量司(紙質和電子版)。
三、研究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定期組織館藏機構對監(jiān)管平臺的有關信息進行核實和更新。
四、部將對清理進度較慢的省份進行督導,并在年底對各單位清理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余海洋 010-66558293 66558277(傳真)
電子郵箱:cls_zlc@mail.mlr.gov.cn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2017年9月22日
附件:《地 質資料匯交信 息清理情 況總結報 告》提 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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