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價監(jiān)〔2017〕1849號 關于印發(fā)《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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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全文廢止】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jù):2021年6月29日發(fā)布的《市場監(jiān)管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fā)〈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國市監(jiān)反壟規(guī)〔2021〕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6〕34號)要求,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經(jīng)國務院同意,現(xiàn)予印發(fā),請各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時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公 平競 爭審查制 度實施細 則(暫行)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國務院法制辦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