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督辦〔2017〕3號《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17年教育督導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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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17年教育督導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教督辦〔2017〕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委)、教育督導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教育督導部門,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教育督導部門:
《2017年教育督導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貫徹執(zhí)行。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