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格魯吉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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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格魯吉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1號
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格魯吉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格自貿協定》)將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正確確定《中格自貿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促進我國與格魯吉亞的經貿往來,海關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格魯吉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見附件),現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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