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發(fā)管函字〔2017〕290號《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確定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城區(qū))的通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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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確定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城區(qū))的通知(2017年)
國知發(fā)管函字〔2017〕29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城市管理辦法》(國知發(fā)管字〔2016〕87號)規(guī)定,經城市申報、省(區(qū)、市)知識產權局推薦和我局評審,確定北京市懷柔區(qū)等12個城市(城區(qū))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試點周期為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請有關?。▍^(qū)、市)知識產權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guī)劃》決策部署,強化工作投入,持續(xù)加大對試點城市的指導支持力度。要組織試點城市結合自身實際,深入研究本市知識產權工作的發(fā)展方向和實施路徑,強化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保護、運用,制定試點工作方案,經省(區(qū)、市)知識產權局審核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印發(fā),并報我局專利管理司備案。要推動各試點城市人民政府將試點城市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領導和統(tǒng)籌協(xié)調機制,部署落實各項措施,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有力支撐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知 識產權試 點城市(城區(qū))名 單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