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辦字〔2018〕46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山東省需要村(社區(qū))開具的證明材料清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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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山東省需要村(社區(qū))開具的證明材料清單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8〕4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yōu)化政務環(huán)境的意見》(魯辦發(fā)〔2017〕32號)精神,針對困擾企業(yè)和群眾的各類無謂證明、重復證明、循環(huán)證明等問題,全省各級、各部門開展了“減證便民”行動。經各級、各有關部門梳理審核、清理規(guī)范,匯總形成《山東省需要村(社區(qū))開具的證明材料清單》,現予以公布。
今后,將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調整和相關部門、單位職責任務變化情況對清單實行動態(tài)調整。凡未列入清單的證明材料,在山東省范圍內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區(qū))予以開具。對于省外及非政府機構要求申請人提供村(社區(qū))開具的證明材料,由市、縣(市、區(qū))指導村(社區(qū))本著方便群眾、實事求是的原則,酌情合理予以開具,防止出現“一刀切”現象,給群眾辦事帶來新的不便。
附件:山 東省需要村(社 區(qū))開具的證 明材料清 單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