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18〕31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會計準則第8號-負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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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會計準則第8號-負債〉的通知》
財會〔2018〕3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了適應權責發(fā)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需要,規(guī)范政府負債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jù)《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我部制定了《政府會計準則第8號-負債》,現(xiàn)予印發(f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政 府會 計準 則第8號-負 債
財政部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