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允許日本新潟大米進口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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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允許日本新潟大米進口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5號
經評估,允許日本新潟大米進口。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縣產稻谷及新潟縣產稻谷加工的糙米,經獲得海關總署注冊登記的日本大米加工廠(企業(yè)名單請訪問海關總署網站查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進口時應當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植物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等要求。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