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出口管制清單》國家原子能機構、商務部、外交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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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原子能機構、商務部、外交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號
核出口管制清單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現(xiàn)發(fā)布經(jīng)修訂的《核出口管制清單》,本清單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附件:核 出 口管 制清 單
國家原子能機構
商務部
外交部
海關總署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