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fā)〔2018〕99號 關于發(fā)布《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8年11月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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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fā)布《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8年11月修訂)》的通知
上證發(fā)〔2018〕9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8年11月修訂)》,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據(jù)此,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5年修訂)》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8年11月修訂)》(詳見附件)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現(xiàn)予以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 券交易所退 市公司重新上 市實施辦法(2018年11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文鏈接:http://www.fl1002.com/doc/60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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