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苯酚反傾銷案的延期公告》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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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于苯酚反傾銷案的延期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12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2018年3月26日,商務部發(fā)布2018年第3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chǎn)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diào)查。
鑒于本案情況復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diào)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19年9月26日。
商務部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