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反補貼案的延期公告》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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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于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反補貼案的延期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54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guī)定,2018年11月26日,商務部發(fā)布年度第9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鑒于本案情況復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26日。
商務部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