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2019〕56號《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fā)〈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試行)〉的通知》【全文廢止】
瀏覽量: 時間:2023-11-11 17:21:56
《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fā)〈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試行)〉的通知》【全文廢止】
財庫〔2019〕56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2023年10月17日發(fā)布的《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fā)〈政府財務報告 編制辦法〉的通知》(財庫 〔2023〕21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推進權責發(fā)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規(guī)范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結合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試點情況,我部對《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試行)》(財庫〔2015〕212號)進行了修訂?,F將修訂后的《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試行)》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政府財 務報告編 制辦法(試行)
財政部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