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發(fā)法改〔2020〕11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f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和責任清單(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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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f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和責任清單(2020年版)〉的通知》
國能發(fā)法改〔2020〕11號
各派出機構: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和責任清單(2020年版)》已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同時,請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5〕21號)要求,與當地政府工作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公布工作做好銜接?!秶夷茉淳株P于印發(f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和責任清單〉(試行)的通知》(國能法改〔2015〕425號)同時廢止。
聯(lián)系人:劉至申,聯(lián)系電話:66598826
附件:國家能源局派出機 構權力和責任清單(2020年版)
國家能源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