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礦保函〔2020〕9號《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jiān)督司關于在疫情防控期間地質資料匯交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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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jiān)督司關于在疫情防控期間地質資料匯交有關事項的通知
自然資礦保函〔2020〕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國地質調查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統(tǒng)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從即日起到疫情防控工作結束之日止,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暫緩開展對到期未匯交地質資料的催交工作,到期未匯交地質資料的匯交人可在疫情防控工作結束之日后的2個月內完成匯交。
二、疫情防控期間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館藏機構應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辦事流程,積極利用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監(jiān)管平臺開展地質資料匯交匯總表、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等匯交要件的在線預約受理,待疫情解除后接收地質資料匯交紙質材料、巖心和數(shù)據(jù)。
三、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要加強與地質資料匯交人的溝通,通過網絡和電話等方式主動提供地質資料匯交工作業(yè)務咨詢服務。
四、待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后,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督促相關匯交人按規(guī)定履行匯交義務,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統(tǒng)一解決逾期匯交問題。
礦產資源保護監(jiān)督司
2020年3月10日
本文鏈接:http://www.fl1002.com/doc/80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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