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工管〔2020〕211號《國防科工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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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工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科工管〔2020〕2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yè)管理部門,深圳市國防科工辦: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tǒng)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經商中央軍委裝備發(fā)展部,現(xiàn)將許可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凡2020年6月30日前證書有效期屆滿的,有效期順延6個月。
二、疫情防控期間,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延續(xù)書面申請受理審查正常辦理,需現(xiàn)場審查的許可申請受理審查工作視疫情防控進展情況適時開展。
各地方國防科技工業(yè)管理部門應結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視情開展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備案申請受理工作。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備案憑證的單位在妥善安排復工復產的同時,應主動接受主管部門監(jiān)督,確保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規(guī)范有序開展。
國防科工局
2020年3月20日
本文鏈接:http://www.fl1002.com/doc/82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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