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1年)》(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2號)【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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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2號【全文廢止】
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1年)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jù):2021年12月31日發(fā)布的《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公布〈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2年)〉的公告》(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9號)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mào)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機電產(chǎn)品進口管理辦法》《重點舊機電產(chǎn)品進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現(xiàn)公布《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5號同時廢止。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