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市字〔2015〕92號《工商總局關于工商部門在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中職責的答復意見》【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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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關于工商部門在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中職責的答復意見【全文廢止】
工商市字〔2015〕92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2020年12月1日發(fā)布的《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廢止86件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56號)
山西省工商局:
你局《關于明確工商部門在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中職責的請示》(晉工商合信字〔2015〕108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2013年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和工商總局聯合下發(fā)的《關于集中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的通知》(建房〔2013〕94號)中,要求各地嚴肅查處十類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據職責分工,工商部門應當對其中違反《經紀人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理,但住建部門對該行為有專門規(guī)定的,宜由住建部門依照其規(guī)定進行處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