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汽車零部件規(guī)范申報問題》 (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64號)【全文廢止】
關于汽車零部件規(guī)范申報問題【全文廢止】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jù):2021年12月22日發(fā)布的《海關總署關于廢止2006年第64號公告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2號)
為進一步規(guī)范進口汽車零部件的申報,便利企業(yè)通關和海關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汽車零部件規(guī)范申報問題公告如下:
一、 本公告所稱汽車零部件是指用于生產汽車的零部件(以下簡稱生產件)和用于維修汽車的零部件(以下簡稱維修件),不含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
二、 進口貨物收貨人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進口屬于《需要詳細列名申報的汽車零部件清單》(見附件1)范圍內的汽車零部件時,應當按照本公告的規(guī)定逐項進行申報,不得進行簡化或者合并歸類。
三、 進口貨物收貨人申報進口生產件應當符合以下填報要求:
(一) 在報關單“商品名稱”欄內,應當填報進口汽車零部件的詳細中文商品名稱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稱與品牌之間用“/”相隔,必要時加注英文商業(yè)名稱;進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應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樣,并與品牌之間用“/”相隔。
(二) 在報關單“規(guī)格型號”欄內,應當填報汽車零部件的完整編號。在零部件編號前應當加注“s”字樣,并與零部件編號之間用“/”相隔,零部件編號之后應當依次加注該零部件適用的汽車品牌和車型。
汽車零部件屬于可以適用于多種汽車車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編號后應當加注“ty”字樣,并用“/”與零部件編號相隔。
與進口汽車零部件規(guī)格型號相關的其他需要申報的要素,或者海關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申報的要素,如“功率”、“排氣量”等,應當在車型或“ty”之后填報,并用“/”與之相隔。
汽車零部件報驗狀態(tài)是成套散件的,不在“規(guī)格型號”欄內填寫零部件編號,應當在“備注”欄內填報該成套散件裝配后的最終完整品的零部件編號。
(三) “單價”和“數(shù)量及單位”欄目,除了按照規(guī)定填報法定計量單位外,還應該嚴格按照實際成交單價和實際成交計量單位填報并打印在第三行。
四、 進口貨物收貨人申報進口維修件應當符合以下填報要求:
在填寫報關單“規(guī)格型號”一欄時,應當在零部件編號前加注“w”,并與零部件編號之間用“/”相隔;進口維修件的品牌與該零部件適用的整車廠牌不一致的,應當在零部件編號前加注“wf”,并與零部件編號之間用“/”相隔。其余申報要求比照本公告第三條執(zhí)行。
五、 《需要詳細列名申報的汽車零部件清單》由海關總署發(fā)布,并根據(jù)需要不定期調整、公布。
六、 未列入《需要詳細列名申報的汽車零部件清單》的進口汽車零部件,仍按照海關的相關規(guī)定申報。
七、 本公告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需要詳細列名申報的 汽車零部件清單
2、 汽車零部件規(guī)范申報報關單參考樣本
海關總署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