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22號《國家文物局關于湘桂古道永州段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涔天河水庫擴建灌區(qū)工程意見的函》
國家文物局關于湘桂古道永州段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涔天河水庫擴建灌區(qū)工程意見的函
文物保函〔2021〕122號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請求審批涔天河水庫擴建灌區(qū)工程涉湘桂古道永州段選址的請示》(湘文物報〔2020〕66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湘桂古道永州段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涔天河水庫擴建灌區(qū)工程。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補充說明白芒營提干渠涉及湘桂古道永州段工程選線的唯一性,客觀評估完全避讓古道的選線可行性。
(二)完善工程設計方案。盡可能加大暗涵埋深,補充對滲水、沉降等潛在風險的評估和應對措施,確保文物安全;校核干渠各段長度數據,補充評估地面渠槽對古道景觀環(huán)境的影響,并采取必要的方案調整或綠化遮蔽措施。
(三)補充施工期間的文物保護措施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車輛、材料運輸路徑及施工場地應避開古道保護范圍。
(四)核對文本中頂管、暗涵長度,確保前后一致。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提保護措施。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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