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國際發(fā)〔2021〕78號《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啟動2023年至2025年“東亞文化之都”申報與評選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啟動2023年至2025年“東亞文化之都”申報與評選工作的通知
辦國際發(fā)〔2021〕7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人文領域重要成果,對接“十四五”時期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相關要求,推動“東亞文化之都”品牌建設和我國城市文化和旅游工作,文化和旅游部決定啟動2023年至2025年“東亞文化之都”申報與評選工作。
評選工作將有針對性地分別選出中國2023年、2024年及2025年“東亞文化之都”候選城市。候選城市根據(jù)《“東亞文化之都”申報條件和驗收評分導則》有關要求進行城市創(chuàng)建工作,待創(chuàng)建工作結束后參與相應年度的“東亞文化之都”文化和旅游部驗收工作,驗收后確定相應年度的“東亞文化之都”當選城市。候選城市和當選城市將以“東亞文化之都”名義集中開展形式多樣的國際文化和旅游交流與合作,參與中國“東亞文化之都”工作機制框架下相關活動,并可優(yōu)先參與國家級對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工作,可優(yōu)先參與國家入境旅游市場開發(fā)、海外旅游推廣重點項目,可優(yōu)先參與亞洲旅游促進計劃相關項目實施,可優(yōu)先參與亞洲地區(qū)文化和旅游年重點項目實施。
為做好有關工作,請各?。▍^(qū)、市)(包括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下同)文化和旅游廳(局)組織本?。▍^(qū)、市)2023年至2025年“東亞文化之都”的申報工作,于2021年5月30日前向我部報送本省(區(qū)、市)申報城市材料。具體要求請參考《“東亞文化之都”申報、驗收、認定和管理實施辦法》《“東亞文化之都”申報條件和驗收評分導則》(詳見附件)。
聯(lián)系人:文化和旅游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局亞洲處 禹敏
聯(lián)系電話:010-59881970,59881969(傳真)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1.“東亞文化之都”申報、驗收、認定和管理實施辦法
2.“東亞文化之都”申報條件和驗收評分導則
3.“東亞文化之都”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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