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21〕487號《國家文物局關于湖北省博物館館藏曾侯昃戈等4件一級文物復制方案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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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湖北省博物館館藏曾侯昃戈等4件一級文物復制方案意見的函
文物博函〔2021〕487號
湖北省博物館:
你館《關于為隨州市博物館復制4件一級文物的請示》(鄂博文〔2021〕18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所報曾侯昃戈(總登記號:5.25001)、春秋時代“鄎子行”銘文銅盆(總登記號:4200002180000110131713)、西周“黃季作季贏”銅鼎(總登記號:4200002180000110143241)、春秋時代楚屈子赤角銅簠(總登記號:4200002180000110131478)復制方案。具體意見如下:
一、同意復制上述4件一級文物各一件,復制工作原則上不接觸文物本體,建議通過三維掃描模型鑄造法,確保文物安全,并保存好相應模具與文字影像資料。
二、復制過程中,注意觀察原器物的鑄造工藝、缺陷等信息,加強安全監(jiān)管,控制文物提用環(huán)境,按照技術標準要求,做好項目實施工作。
三、復制完成后,應對文物復制品標明復制的標識和數(shù)量編號,予以登記并妥善保管,及時將復制檔案、評估驗收材料等報我局備案。
國家文物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