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774號《國家文物局關于頤和園迎旭樓修繕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頤和園迎旭樓修繕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1〕774號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關于頤和園迎旭樓修繕工程方案的請示》(京文物〔2021〕602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所報方案。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深化現狀勘察。進一步明確迎旭樓形制和屋面裹壟灰、室內吊頂、地面等原工藝做法;進一步考證現存油飾彩畫年代,評估其價值。
(二)堅持“最小干預”原則。磚石構件風化、碎裂但不影響結構或使用的應現狀保留;核實屋面瓦壟做法;細化彩畫保護方案,確認保留、除塵的,應做好局部修補和加固。
(三)細化修繕措施,加強針對性。下架油飾應做好新舊銜接,兼顧協(xié)調性和可識別性;明確板條灰吊頂和室內裱糊吊頂的具體部位;細化后檐墻、檻墻清理措施。
(四)進一步規(guī)范圖紙。補充室內外裝修五金飾件的規(guī)格尺寸及大樣圖紙;校核欄桿裝飾術語;完善吊頂相關圖紙。
二、具體方案由你局指導有關單位按照上述意見修改、完善并經你局批準后實施。
三、施工前請你局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地現場布置管理、崗前培訓、圍擋和支護等各項準備工作。施工中請加強協(xié)調和項目監(jiān)管,及時開展項目檢查,督促項目管理單位和方案設計單位加強施工全過程指導,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嚴格遵守文物保護項目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項目質量和文物、人員安全。
四、項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嚴格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五、請你局切實加強管理,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保護后相關文物的日常養(yǎng)護工作,及時發(fā)現和排除隱患,確保文物安全。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