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361號《國家文物局關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引沁渠保護范圍內沿太行山高速公路西延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引沁渠保護范圍內沿太行山高速公路西延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2〕361號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關于引沁渠保護范圍內沿太行山高速公路西延項目的請示》(豫文物〔2022〕17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引沁渠保護范圍內進行沿太行山高速公路西延項目。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完善文物影響評估。規(guī)范完善各類平、立、剖面尺寸標注,真實、完整地反映橋、隧、渠及周邊地形地貌的空間關系;應補充分析地下爆破對文物本體的影響;補充深化隧道和橋基的施工方法,進一步核實穿越處的地質條件及引沁渠結構,評估隧道、橋基施工過程中引起地面和引沁渠結構變形的可能性。
(二)優(yōu)化設計方案。進一步論證選線唯一性;幸福溝2號大橋跨越處應盡可能調整放寬橋樁間距,注意防止4號墩處車輛碾壓渠體及5號墩處邊坡失穩(wěn);老鴉寨隧道出口應盡可能避讓保護范圍、遠離文物本體,盡可能加大隧道頂與渠底垂直距離。
(三)補充完善項目實施相關保障措施,確保文物安全。深化監(jiān)測方案,充分考慮施工時開挖、振動等對文物的影響,細化相關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增加隧道運營期間振動影響監(jiān)測相關要求;施工期間產生的建筑垃圾、廢棄物等不得存放于引沁渠保護范圍內;臨時地表加固措施應注意對引沁渠的周邊環(huán)境影響,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恢復場地植被。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