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2〕429號《國家文物局關于開展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專項調查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于開展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專項調查的通知
文物革函〔2022〕42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局,各計劃單列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開展紅色資源專項調查,我局決定開展全國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專項調查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
紅色標語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黨政軍民開展政治宣傳、加強思想動員的創(chuàng)新形式和重要手段,是中國革命史的獨特文化現(xiàn)象,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革命文物資源。
本次專項調查旨在摸清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的資源底數(shù)、保存狀況和管理情況,建立全國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數(shù)據(jù)庫,分析評估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問題,分類提出對策措施,為實施全國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行動計劃提供科學依據(jù),推進地方創(chuàng)新實踐,切實把革命文物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
二、調查范圍
依托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shù)據(jù),本次調查范圍包括1921年7月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級黨組織、人民軍隊、各類機構和群團組織等書寫、繪制、刻印的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包括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和可移動革命文物。
三、組織實施
按照統(tǒng)一組織、分級負責的原則開展專項調查,國家文物局負責總體統(tǒng)籌和業(yè)務指導,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承擔技術支持和數(shù)據(jù)匯總。省級文物部門在梳理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編制專項調查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本區(qū)域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專項調查。
四、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2022年6月至7月,國家文物局召開專項調查部署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組建專項調查項目組、開展分區(qū)業(yè)務培訓并建設數(shù)據(jù)填報平臺;省級文物部門編制專項調查實施方案,并報送國家文物局。
第二階段,2022年7月至9月,省級文物部門組織專項調查工作組,開展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調查試點;編制專項調查經費預算,并商省級財政部門報國家文物局、財政部。
第三階段,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省級文物部門組織實施專項調查,組織完成《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專項調查表》(見附件1)填報。
第四階段,2023年2月至3月,省級文物部門匯總、核審調查數(shù)據(jù),編制《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專項調查報告》(見附件2),并于4月1日前報送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
五、工作要求
(一)確保工作質量。地方文物部門應高度重視本次專項調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tǒng)籌規(guī)劃、加強督導,開展必要的人員培訓,確保調查工作有序推進,確保調查數(shù)據(jù)真實準確。紅色標語豐富的省份可委托專業(yè)機構實施,專項調查所需經費根據(jù)《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統(tǒng)籌安排。省級文物部門應協(xié)商同級財政部門,對專項調查工作經費進行合理測算、評審并納入項目庫。
(二)加大保護力度。對新發(fā)現(xiàn)的紅色標語,各地方應及時評估保存狀況,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對重要紅色標語核定公布為不可移動革命文物或者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部門應根據(jù)紅色標語的文物價值、保護需求和險情隱患,組織實施一批示范性保護工程。
(三)夯實基礎工作。省級文物部門應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部門加強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完善保護標識,做好記錄、編目并留檔,開展數(shù)字化信息采集試點。加強紅色標語的系統(tǒng)研究和價值挖掘,講好紅色標語故事,傳承好紅色基因。
六、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國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 楊凌云 010-56792003 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 邵明申 15201119845
傳真:010-84659724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北四環(huán)東路高原街2號
特此通知。
附件下載:【點擊官網(wǎng)下載】
1.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專項調查表
2.?。ㄗ灾螀^(qū)、直轄市)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專項調查報告
3.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匯總表
國家文物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