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97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南京城墻建設控制地帶內太平街10號7幢3單元增設電梯項目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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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南京城墻建設控制地帶內太平街10號7幢3單元增設電梯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3〕197號
江蘇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審批南京城墻建設控制地帶內太平街10號7幢3單元增設電梯項目建筑室外增加電梯土建工程方案的請示》(蘇文物?!?022〕805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南京城墻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太平街10號7幢3單元增設電梯項目。
一、所報項目應補充必要的考古工作,核實擬施工區(qū)域地下是否存在城墻遺跡。明確基坑與原住宅樓基礎的關系,補充電梯基坑結構設計。擬建項目應注意街巷立面的景觀效果,盡可能與文物本體和周邊環(huán)境相協(xié)調,注意避免眩光。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