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辦〔1992〕93號《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報〉刊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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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報〉刊登的通知》
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并主辦的《人民法院報》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創(chuàng)刊。報社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已辦理了廣告登記手續(xù)。為了更好的為審判工作服務,加強法院公告的統(tǒng)一管理,方便當事人訴訟,自1992年10月1日起各級人民法院公告一律交送《人民法院報》刊登。具體刊登辦法見附件《人民法院報法院公告刊登辦法》。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