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環(huán)??偩帧l(fā)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06年第11號公告【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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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偩?、發(fā)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06年第11號公告【全文廢止】
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環(huán)境保護部關于廢止部分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環(huán)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57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加強固體廢物的環(huán)境管理,現發(fā)布《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本鑒別導則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導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所定義的固體廢物和非固體廢物的鑒別,但不適用于確定其海關商品編碼。
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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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固體廢物, 鑒別, 導則, 試行, 環(huán)??偩?/a>, 發(fā)改委, 商務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2006年, 第11號,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