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函〔2016〕14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財政部第二屆管理會計咨詢專家名單的通知》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財政部第二屆管理會計咨詢專家名單的通知
財會函〔2016〕14號
有關單位:
為發(fā)揮管理會計專家智庫作用,加快推進我國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經公開選聘,我部聘任丁淑英等85位人士為第二屆管理會計咨詢專家,任期為兩年?,F(xiàn)將咨詢專家的權利、義務、管理及名單等公布如下:
一、咨詢專家的權利
咨詢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咨詢專家全體會議和咨詢專家組會議,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加管理會計國際、國內研討會,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就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中的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優(yōu)先承擔有關管理會計課題的研究工作;
(五)優(yōu)先參與管理會計指引研究起草工作;
(六)優(yōu)先獲得有關研究資料和動態(tài)信息;
(七)參加財政部組織的管理會計應用指引宣傳培訓工作。
二、咨詢專家的義務
咨詢專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時保質完成財政部會計司交辦的管理會計相關工作任務;
(二)按時參加咨詢專家會議以及相關的管理會計國際、國內研討會等各項活動;
(三)積極服務管理會計政策制定,及時提出、反饋具體意見建議;
(四)配合做好管理會計體系建設過程中的材料提供、調研、案例總結、相關評審等工作;
(五)按時完成所承擔管理會計課題、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的研究等相關工作,提交高質量報告;
(六)宣傳和推動管理會計應用,定期反饋管理會計體系建設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及時對相關問題提出咨詢建議,并至少每年向財政部會計司提交一份個人推動管理會計工作的情況總結;
(七)按照要求承擔保密義務,并及時告知個人工作及聯(lián)系方式變動情況。
三、咨詢專家的管理
財政部會計司對咨詢專家在聘任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動態(tài)記錄和考核評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或者不再符合繼續(xù)擔任咨詢專家條件的,將明確不予續(xù)聘。咨詢專家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財政部會計司提交履行專家職責相關工作報告。
“不認真履行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財政部會計司向其布置的管理會計工作任務的;
(二)任期內因個人原因很少參與財政部會計司管理會計工作的;
(三)對財政部會計司向其布置的管理會計工作任務敷衍塞責,經催告后仍不能按時保質完成的;
(四)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不積極配合財政部會計司管理會計相關材料提供、調研等工作的;
(五)未按要求提供履行專家職責相關工作報告的;
(六)未按要求承擔保密義務的。
四、咨詢專家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
財政部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