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建管函〔2016〕449號《水利部、環(huán)境保護部關于印發(fā)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實施方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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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環(huán)境保護部關于印發(fā)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實施方案的函》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42號,以下簡稱《意見》),確保《意見》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地生根、取得實效,水利部、環(huán)境保護部制定了《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實施方案》,現(xiàn)函送你們,請在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中參考。
水利部
環(huán)境保護部
2016年12月10日
附件:水利部環(huán)境保護部貫 徹落實《關于全面推行河 長制的意見》實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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