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廳發(fā)〔2016〕41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公布2016年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名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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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公布2016年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名單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fā)〔2016〕4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和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我部從2013年開始在全國開展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建設。2016年以來,各地結合實際,采取多種措施,完成了本年度高標準“十有縣”的驗收,有力地推動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根據(jù)《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建設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13〕43號),現(xiàn)對在2016年通過驗收的山西省應縣等346個縣(市、區(qū))名單予以公布。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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