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417號《國家文物局關于侯馬晉國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侯馬市育德路(通澮北街-絳邑街段)項目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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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侯馬晉國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侯馬市育德路(通澮北街-絳邑街段)項目的批復
文物考函〔2023〕417號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文物局關于在侯馬晉國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侯馬市育德路(通澮北街-絳邑街段)建設項目的請示》(晉文物〔2023〕28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侯馬晉國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侯馬市育德路(通澮北街—絳邑街段)項目。
一、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下意見對所報方案進行修改:
(一)補充開展擬建區(qū)域遺址現狀評估,研提相關保護措施。
(二)補充排水、給水、中水和照明等管線工程設計,管線應采取埋地方式,并減少下挖深度,盡量減少地面構筑物。
(三)規(guī)范圖文編排,保持前后數據一致。
二、請你局加強考古勘探工作質量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考古研究單位,在項目擬建區(qū)域開展進一步的考古調查和發(fā)掘工作。考古發(fā)掘項目需另行填報考古發(fā)掘申請書。
三、修改完善后的項目方案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應審批程序。
四、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中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fā)現,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究,提出調整方案。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