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819號《國家文物局關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杭州海塘保護范圍內臨平區(qū)杭喬路(石塘東路-繞城高速)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杭州海塘保護范圍內臨平區(qū)杭喬路(石塘東路-繞城高速)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3〕819號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關于報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杭州海塘保護范圍內臨平區(qū)杭喬路(石塘東路——繞城高速)工程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2023〕4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杭州海塘保護范圍內進行臨平區(qū)杭喬路(石塘東路——繞城高速)項目。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見:
(一)深化現狀勘察和文物影響評估。加強海塘現狀勘察和評估,全面核實擬建區(qū)域地下遺存分布情況。進一步評估計算車輛行駛對海塘本體的影響,明確動荷載和遺址承載力的關系。補充評估工程施工對海塘遺址的影響。
(二)優(yōu)化設計方案。進一步論證架設橋梁跨越遺址的可行性。基于影響評估補充必要的減緩措施,包括加強隔離層設置等。細化管線方案,明確擬建道路的排水、通信、照明等管線與遺址的空間位置關系,避讓海塘本體。根據海塘走向補充簡明的地面標識。
(三)補充監(jiān)測和應急措施。充分考慮施工及運營期間振動對遺址穩(wěn)定性的影響,補充必要的保護措施、監(jiān)測方案。補充細化巡查監(jiān)管制度和應急預案,確保施工過程中海塘文物本體不受干擾破壞。工程實施完成后應做好場地清理和周邊環(huán)境生態(tài)修復工作。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