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1418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張家洼遺址出土青銅器保護修復方案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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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張家洼遺址出土青銅器保護修復方案的批復
文物考函〔2023〕1418號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關于呈報張家洼遺址出土部分青銅器保護修復方案的請示》(冀文物字〔2023〕162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所報方案。
一、該方案尚需作以下補充、完善:
(一)應加強無損分析,補充銹蝕產(chǎn)物顯微觀察,準確掌握文物本體強度、穩(wěn)定性、病害類型和程度,完善病害分類和病害程度信息,明確保護修復工作的重點難點。
(二)應加強技術(shù)工藝、材料的前期實驗,科學評估氯離子和有害銹脫出效果,進一步優(yōu)化重度礦化銅器除銹、保護加固、矯形工藝和使用材料,完善小件銅器保存措施,避免造成次生損害,確保文物安全。
(三)應加強銅器鉛同位素、微量元素的分析檢測和信息提取,復核高砷銅器檢測結(jié)果。
(四)應明確年度保護修復工作量、考核指標、責任人和時限要求,進一步細化進度安排。
(五)應進一步核準工作任務量,完善預算編制依據(jù)。
二、請你局指導有關單位按照上述意見補充完善所報工作方案,經(jīng)你局核準后實施。
三、請你局切實加強項目管理,指導有關單位協(xié)調(diào)配合,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和文物安全。項目進展情況應在每年12月30日前報送我局。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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