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351號《國家文物局關于綺園建設控制地帶內楊家弄區(qū)塊(原人社局)改造建設項目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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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綺園建設控制地帶內楊家弄區(qū)塊(原人社局)改造建設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4〕351號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關于報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綺園建設控制地帶內楊家弄區(qū)塊(原人社局)改造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2023〕253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綺園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楊家弄區(qū)塊(原人社局)改造建設項目。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進一步補充分析綺園文物保護規(guī)劃及相關規(guī)劃對該區(qū)域的定位和具體管理要求。
(二)優(yōu)化設計方案。簡化建筑改造方案,適當減少立面元素和語言,注意避免眩光,優(yōu)化照明設計。進一步弱化2號樓體量感,樓梯間不應高于建筑主體,適當壓減屋頂女兒墻高度,盡可能使其在綺園內各位置均不可見,減緩對綺園景觀環(huán)境的負面影響。完善綠化設計,植物品種選擇宜考慮四季景觀變化情況,建議1號樓屋頂設綠化。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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