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669號《國家文物局關于景山建設控制地帶內碾子胡同18號改建項目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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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景山建設控制地帶內碾子胡同18號改建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4〕669號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文物局關于在景山建設控制地帶內東城區(qū)碾子胡同18號改建工程項目申報的請示》(京文物〔2024〕481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景山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碾子胡同18號改建項目。
一、請按照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認定標準,對擬改建項目進行甄別,如符合認定標準,應及時予以認定,并將改建項目調整為修繕項目。
二、所報方案應深化前期勘察,核實建筑基礎原始做法,完善擬改建房屋與門樓及周邊建筑關系分析。進一步論證抬升地面、調整平面布局、提高檐口及屋脊高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化設計方案,注意保留院落歷史格局,細化擬建建筑材料及工藝要求,確保與周邊環(huán)境相協(xié)調。補充完善擬建建筑基礎做法。
三、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四、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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