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海批〔2019〕10號《交通運輸部關于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浙臺(舟山普陀)經貿合作區(qū)客貨滾裝公用碼頭期限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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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浙臺(舟山普陀)經貿合作區(qū)客貨滾裝公用碼頭期限的批復
交海批〔2019〕10號
浙江省口岸管理辦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關于國際航行船舶繼續(xù)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浙臺(舟山普陀)經貿合作區(qū)客貨滾裝公用碼頭的請示》(浙口岸辦〔2019〕3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于口岸開放的若干規(guī)定》,經征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lián)參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浙臺(舟山普陀)經貿合作區(qū)客貨滾裝公用碼頭,期限延長至2019年8月8日,上述碼頭在臨時開放期間不得經營煤炭進口業(yè)務。
你辦應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職,確保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浙臺(舟山普陀)經貿合作區(qū)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軍方有關規(guī)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進出港動態(tài),做好在船人員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規(guī)定,確保船舶安全。
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盡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手續(xù)。
交通運輸部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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