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fā)〔2016〕10號《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瀏覽量: 時間:2016-02-24 00:19:23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3項行政許可事項,現(xiàn)予公布。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計13項)
國務院
2016年2月3日
附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共計1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