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辦水函〔2016〕136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發(fā)布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首批試點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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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發(fā)布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首批試點項目的通知
交辦水函〔2016〕13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fā)〔2013〕37號)關于在原油成品油碼頭開展油氣回收治理等工作的要求,促進水運行業(yè)節(jié)能減排,加快綠色水運建設步伐,根據(jù)《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交辦水函〔2015〕474號)要求,組織了篩選和審核,經(jīng)交通運輸部同意,現(xiàn)發(fā)布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首批試點項目(附后)。請試點項目承擔單位按照開展試點工作的相關要求,堅持“安全第一”原則,認真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和管理制度,不斷總結積累經(jīng)驗。請項目所在地省級港航主管部門統(tǒng)籌負責試點項目的指導和監(jiān)管工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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