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861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光孝寺建設控制地帶內凈慧路26-28號房屋電梯加建項目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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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光孝寺建設控制地帶內凈慧路26-28號房屋電梯加建項目意見的函
文物保函〔2020〕861號
廣東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光孝寺建設控制地帶內凈慧路26-28號房屋電梯加建工程方案的請示》(粵文物審〔2020〕125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光孝寺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凈慧路26-28號房屋電梯加建項目。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完善文物影響評估。補充光孝寺保護規(guī)劃相關管理規(guī)定;補充現(xiàn)狀照片,明確周邊建筑高度、視線通廊等;增加從光孝寺大殿、門前路口等處,往擬建項目方向的視線影響評估。
(二)優(yōu)化完善加建電梯設計。結合視線評估,建議優(yōu)化擬加裝電梯的外立面材質和色調,避免潛在的光污染影響;補充基槽平、立、剖圖。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fā)現(xiàn),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究,提出調整方案。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