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于公布2020-2021年度黃河水量調度責任人名單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0〕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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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于公布2020-2021年度黃河水量調度責任人名單的公告
水利部公告〔2020〕18號
為落實2020-2021年度黃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調度計劃,根據(jù)《黃河水量調度條例》(國務院令第472號)關于黃河水量調度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黃河水利委員會及其所屬管理機構以及水庫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黃河水量調度責任人名單(見附件)予以公布。
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認真貫徹落實《黃河水量調度條例》,全面履行黃河水量調度職責,切實加強對水量調度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分解落實目標責任,強化監(jiān)管措施,嚴肅調度工作紀律,對于違反黃河水量調度要求的責任人員,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