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287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大運河(紹興市上虞段)建設控制地帶內孝德文化小鎮(zhèn)〔2019〕8號地塊建設項目意見的函》
國家文物局關于大運河(紹興市上虞段)建設控制地帶內孝德文化小鎮(zhèn)〔2019〕8號地塊建設項目意見的函
文物保函〔2020〕1287號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要求審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紹興市上虞段)建設控制地帶內孝德文化小鎮(zhèn)〔2019〕8號地塊項目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發(fā)〔2020〕139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對在大運河(紹興市上虞段)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孝德文化小鎮(zhèn)〔2019〕8號地塊建設項目無異議。
一、所報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補充擬建項目涉及大運河建設控制地帶的考古調查勘探資料,明確地下遺存情況,確保避讓重要文物遺存。
(二)完善文物影響評估,深化項目與大運河及周邊文保單位的豎向場地分析和景觀視廊分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優(yōu)化方案。
(三)優(yōu)化沿河景觀設計,增加大運河文化元素,強化與當?shù)貍鹘y(tǒng)建筑及景觀風貌的聯(lián)系;將沿運河景觀、海塘景觀、曹娥老壩底堰壩景觀作為有機整體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和設計,進一步優(yōu)化整個區(qū)塊的空間關系。
(四)補充施工和運營期間大運河水質和環(huán)境監(jiān)測措施,并制定基于文物保護的專項施工組織方案及應急預案,確保大運河文物安全。
二、請你局組織專業(yè)考古機構對擬建項目相關區(qū)域做進一步的考古調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發(fā)掘,考古發(fā)掘項目需另行填報考古發(fā)掘申請書。
三、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全面落實《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guī)劃綱要》要求,并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四、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fā)現(xiàn),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究,提出調整方案。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25日
本文鏈接:http://www.fl1002.com/law/97929.html
本文關鍵詞: 文物保函, 國家文物局, 大運河, 紹興市, 控制, 地帶, 文化, 小鎮(zhèn), 地塊, 建設項目, 意見, 的函